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地户外运动水平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明确山地户外运动水平等级有关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登山协会(以下简称“中登协”)制定并发布,用于《标准》的试行规范,适用于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参与者及中登协授权机构。
第三条 中登协授权机构是指经中登协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等级评定机构、培训机构、达标赛组织机构。
第二章 等级申请管理
第四条 《标准》共分七个运动水平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
第五条 首次申请山地户外运动水平等级定级可以从一级、二级、三级中的任一等级开始。
第六条 关于山地户外指导员证书持有者的相关规定:
(一)中国登山协会初级山地户外指导员直接授发三级山地户外运动技能培训证书;
(二)中国登山协会中级山地户外指导员直接授发四级山地户外运动技能培训证书;
(三)中国登山协会高级山地户外指导员直接授发六级山地户外运动技能培训证书。
第三章 等级证书管理
第七条 等级证书是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参与者技术水平和能力经历的证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买卖、伪造、冒用等级证书。
第八条 等级证书信息可通过中登协官方微信小程序(户外教培平台)查询与下载。
第九条 等级证书实行终身制管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并被刑事处罚的;
(二)有犯罪记录或不良道德记录的;
(三)有违反中登协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督改拒不执行的。
第十条 中登协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通道,接受社会各界对等级评级相关事项的监督。
第四章 授权机构管理
第十一条 中登协每年发布授权的等级评定机构、培训机构、达标赛组织机构名单,授权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等级评定机构由中登协及其授权的培训机构、AA级户外运动俱乐部、AAA级户外运动俱乐部等机构组成。一级、二级、三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由中登协及其授权的培训机构和AA级及以上户外运动俱乐部组织实施,四级、五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由中登协及其授权的培训机构和AAA级户外运动俱乐部组织实施,六级、七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由中登协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由中登协及其授权的培训机构组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山地户外运动技能培训由中登协及其授权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六级山地户外运动技能培训由中登协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达标赛组织机构由中登协及其授权的培训机构和AAA级户外运动俱乐部等机构组成。四级、五级山地户外达标赛由中登协及其赛事授权机构组织实施,六级、七级山地户外达标赛由中登协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符合相应等级达标赛要求的成熟赛事(连续举办两年及以上),赛事执行方(非中登协赛事授权机构)可通过赛事纳入申报的方式向中登协申请将此赛事纳入等级达标赛序列。
第十六条 授权机构须按本办法规定,完善工作制度,进行日常管理,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与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中国登山协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试行。